士林地检署保全偷拍女如厕4个月 判25罪得易科180万余元
汪姓保全员利用在士林地检署上班期间,在侦查大楼4楼女厕偷拍,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180万余元。(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汪姓男子担任士林地检署外聘保全员,利用巡逻时间进入侦查大楼4楼女厕,以手机偷拍女子如厕影片,今年7月15日,地检署员工见状惊呼,随即被扭送内勤检察官侦讯,并从手机内发现还有多名被害人。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汪男在司法机关担任警卫职务,罔顾他人信任偷拍如厕,依妨害秘密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180万余万,可上诉。
汪男自今年3月开始,分别在上午10时许、下午4时许,持手机进入侦查大楼4楼公共厕所,开启录影功能,从门板下方缝隙、隔板上方,将镜头伸入隔间,偷拍当事人、职员如厕,连续拍了4个月没人发现,直到7月中,地检署女职员,惊见手机后大叫,汪随即被法警逮捕,交给当天内勤检察官讯问。
汪辩称第1次拍摄就被发现,但检察官调查,从手机发现另外多名被害人,经比对地检署监视器查出身分,检察官详细调查后起诉,仅发现的女职员愿意原谅汪。法院开庭,他辩称罹患忧郁情绪之适应障碍症,现待业中。
判决指出,汪男因为个人生活压力,利用担任地检署保全人员的机会,侵入女厕犯罪实属恶劣,造成被害人心理极大伤害,汪被查获时仅承认1次,检察官却在手机内发现其他被害人,汪只与1位达成和解,其余均未提出赔偿想法,法官认定共25罪,分别判处3、4月不等的刑度,但不宜宣告缓刑,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