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长:「37刀弑母无罪」判决有错误讯息 详列刑法19条揭原因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毒后斩首母亲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却逆转改判无罪,掀起社会一面倒的抨击。对此,法务部蔡清祥20日亲火线,坦承这样的判决是有问题的,法官错误引用法条,可能会让人以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识行为违法能力」,就能为所欲为、逃避责任

梁男二审逆转获判无罪。(图/记者沈继昌翻摄)

回顾这起杀母案,梁男2018年10月某日晚间吸食安非他命之后,因为精神不稳定与母亲发生口角,竟然失控持刀追砍,还将母亲的头颅斩断,再从12楼住处阳台往下丢进社区中庭,见到警方到场仍激动反抗,最后被优势警力压制逮捕,并在检方讯后依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官审理时,认为梁男犯案时的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明显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条第2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判处无期徒刑。

全案来到二审,高等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为梁男案发时,因为吸食毒品而已经「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判决无罪。

▲法务部长蔡清祥认为判决有误。(图/记者屠惠刚摄)

判决结果大逆转,不仅大多数民众无法接受,就连法界人士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法务部长蔡清祥20日亲上火线,坦承这样的判决是有问题的,刑法19条相关规定不罚或减刑,但该条第3项规定「原因自由行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所以仍会追究刑责

蔡清祥也严词提醒社会大众,请大家千万不要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就以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就能为所欲为、逃避责任、犯罪不用负刑责。

至于梁男杀母案是否还有翻转的机会,据了解,目前唯一可以翻盘的单位就是台湾高等检察署。对此,高检署也表示,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会针对合议庭判决内容提出不服理由,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