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熟国一女邀胖男「初体验」 激战2小时忘记长相告强奸
▲新北市一名13岁少女上网邀人做爱,事后想告性侵却忘了对方长相,只记得他「身高未满170,肥肥的染金发。」(图/示意照非当事人/翻摄网路)
矮矮、肥肥、染金发!新北市一名13岁国一少女,前年上网找游戏战友「体验大人的事」,在家中与暱称「易晓夜」的男子发生关系,事后被妈妈抓包,提告网友性侵。在侦讯过程,少女无法肯定指证对人,也无法确定被告是否为「易晓夜」,但法官认为林姓嫌犯外观符合「矮矮、肥肥、染金发」特征,佐以其他证据判他有罪。
检警调查,被害少女「艾琳」(化名)年纪虽小,但对性事很感兴趣,一直想找机会「试试看」。前年5月,她在某网页游戏中认识一名网友「易晓夜」,艾琳在即时通中谎称自己年满14岁,主动约易晓夜到她家见面做爱。
判决书指出,「易晓夜」明知艾琳即使年满14岁,与她发生性关系仍属违法,但他仍难忍诱惑,遂在5月14日当天下午前往艾琳家,由艾琳替他手淫、口交,再「直冲本垒」,过程约2个小时。
经过这一次体验,易晓夜意犹未尽,一直希望能和艾琳「再续前缘」,双方透过手机APP传情,「好想念妳的味道」,却被艾琳妈妈意外发现,她心觉有异拿此逼问女儿,艾琳只好坦承上网找人「偷尝禁果」。
在气愤的母亲坚持下,艾琳前往医院验伤报案,警方透过通联找到当时刚满18岁的林姓男子,林男坦承手机门号是他的,但坚绝否认传讯给艾琳,也没有和未成年少女性爱。承办人员依照程序,安排艾琳指认「易晓夜」,但她无法确认8人之中谁是情郎,只记得对方「身高未满170,肥肥的染金发。」
审理期间,艾琳与林男面对面对质,法官问她:「这个人是不是『易晓夜』?」艾琳直摇头回答:「我不是很确定……」,另外,林男的律师指出,根据基地台讯号,5月14日下午,他的当事人位置距离艾琳家很远,不可能在这段时间「隔空」与原告做爱。
但法官认为,艾琳在警局指证的2号嫌犯照片,确实与林嫌很像,符合她对「易晓夜」的外观描述,林嫌的手机讯号虽证明他当天下午不在艾琳家,但因事发与出庭时间相隔很久,艾琳可能只是记错细节,加上林嫌自始自终都无法解释为何与被害人密集通联,显与常情不合,脱罪之词难以采信。
合议庭表示,林男性侵未满14岁的艾琳,依法应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但考虑他与艾琳两情相悦,犯案时未满20岁、只有高职学历、并无前科纪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