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48岁只敢打零工 台湾如何毁掉科技新贵
文/田习如
ezPeer创办人被起诉,从三次无罪到最后认罪,缠讼十年,断送了他的前途。公权力对新科技是否管过头?
美国的Napster,同样采用P2P(点对点传输)技术提供资讯下载平台,也同样遭唱片业者控告侵犯著作权、公司被迫关门。然而,创办人范宁(Shawn Fanning),至今仍是活跃于矽谷的知名创业家和天使投资人;台湾的ezPeer董事长吴怡达,却成了网路产业一个被遗忘的名字、一个缓刑中的中年人。
▼ezPeer。(图/取自网路)
2000年,吴怡达与堂弟吴怡霖等一群人共同创办ezPeer网站,这是一个提供会员交换影音、文书等资料的平台,在那个MP3线上音乐疯狂兴起的年代,透过网路下载音乐,是网友最热门的活动。
但问题就出在许多网友分享的音乐档案,并未取得唱片公司授权。2002年,ezPeer遭检方连续搜索三次,「我们一看到门口有陌生人就很紧张,还有一个员工被拘留过夜……」吴怡达想起当年仍不免激动。
隔年吴怡达被检察官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搭便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求偿5.2亿元,对资本额4千万元的ezPeer不啻天价。
借由刑事手段,原告省下500多万元民事裁判费,也让检方的「公权力」介入这桩商业争议。这正是美、台的重大差异,范宁创业的风险是Napster关站赔钱,由民事诉讼解决他与唱片业者的利益冲突;吴怡达创业的风险,除了关站、赔钱,还可能坐牢。
经过两年审理,原本已写好败诉声明的吴怡达,2005年被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舆论轰动。一审法官认为,提供网路平台是一个「中性」行为。
一审胜诉后,吴怡达与唱片业者达成民事和解,赔偿金上亿元,公司也因此解散,财产几乎归零。但刑事的路还没走完,检方提起上诉,2008年二审仍然判决吴怡达无罪。当时,吴怡达和律师都以为,这就是最后的胜利了。
然而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还有再调查必要,发回智慧财产法院更审。2009年更一审判决,还是无罪。检方第三次上诉,最高法院又发回智财法院「再查一次」,「再笨的法官也知道上面意思是不能无罪,看来是政策决定,不想让这案子成范例,」吴怡达律师尤伯祥说。
尤伯祥表示,2011年更二审开庭,法官暗示案子再打下去恐怕还会遭到困难,不断劝吴怡达认罪。
48岁只敢「打零工」创业黄金十年都耗在官司
2011年8月29日,吴怡达边流泪、边同意认罪。走出法院,吴怡达靠在律师肩上痛哭,从三次无罪变成被迫认罪,「虽然解脱,但他当然也是很不甘愿啊,」尤伯祥说。
如今回顾,吴怡达认为自己不够勇敢,没有坚持到最后,让这案子失去可能成为网路产业开创性里程碑的一丝机会。
认罪后他开始第二人生。去年,48岁的他第一次结婚、有了第一个孩子,由于缓刑期还有一年多,他只敢低调接一些顾问、企画案「打零工」。吴怡达想,是否要把在中国出生的儿子户籍迁来台湾,「如果他将来要当公务员,在台湾最好;如果要利用网路创业,从我自己的经验看,还是不要在台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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