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条例零检出无效规定 竹县拟提释宪、诉愿

竹县长杨文科(右三)日前于竹北传统市场宣导猪肉产地标示。(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今(31)日宣布莱猪政策中央地方统一规范原则,地方自治条例若有抵触将无效,新竹县长杨文科31日表示,此法案卫福部已经核定在案,且超过7成民众反对莱猪,待收到正式公文,会和议会研议,提出释宪及诉愿等法律行动

杨文科指出,《新竹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于2017年公布实施,并经卫福部核定在案,在一般事项中,中央政策法令调整要求地方一致,县市政府大多配合,但在莱猪议题上,各家民调均有超过7成民众反对,他身为县长,有责任保障民众健康及食安

杨文科强调,县府针对莱猪进口,提出「零检出、要标示、设专区因应措施,除了针对地方自治条例零检出无效规定采取法律行动外,也要严格落实「要标示」的规定。明年元旦起,也会依据《食安法》第25条及第28条等规定,对于贩卖生鲜猪肉、加工食品及餐饮食品业者,有无标示「原产地」进行查核,若没有标示原产地,将会依据《食安法》第47条,处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标示不实者,更会依《食安法》第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新竹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要求贩售业者「设置贩售专区」,供民众辨识选择;违反规定者,将依同法第15条,处以6至10万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杨文科也重申,日前县府举办「新竹县学生用餐安全宣示」记者会,也重新与县内团膳厂商食材供应商签定「契约变更协议书」,供应各校的猪肉、牛肉蛋类加工品,一律采用国产地食材,保证县内120所国中小学营养午餐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