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收购「放生鬼蝠𫚉」网洗版轰:帮凶!澎湖县府紧急回应曝真相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澎湖县锁港渔港21日晚间一只约600公斤重的鬼蝠𫚉受困,甚至传出开价1000万元出售谣言。后虽证明不是船长所言,纯属谣言,但县政府的处理也被网友砲轰。对此,澎湖县政府晚间也发出声明稿回应。

澎湖新隆兴号渔船陈坤培报关出海抓小管,返港勾回一只展翼5公尺、约1吨重、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列为易危物种的次级保育类的「鬼蝠𫚉」,却迟迟未放生。网路也流传出渔民或一名女子「开口1000万出售」才肯放生,引起网友疯狂转传帮高调,也引起澎湖县长派人协调,渔民才至外海把鬼蝠𫚉放走。

▲澎湖船长出海捕小管,赫见底下冒出大黑影,得知鬼蝠𫚉遭锚绳受困,只好先拖回港口处理。(图/庞姓网友授权)

一名庞姓网友在现场直播鬼蝠𫚉受困及抢救过程;他在镜前沉痛说,「呼吁各位网友请大家理性沟通!现阶段的法令跟其他国家有点不太一样!各方都有压力!希望大家能出力让法令完善!感谢在场的大家出力让她重回大海!绳子松开后她缓缓落下!我只能希望她休息一下再出发!看能不能再次出现在大家眼前的时候不是是尸体!」

鬼蝠𫚉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 列为易危物种的次级保育类的「鬼蝠𫚉」,虽然被法规「放生」,不被归类保育,渔民也没有违法,但因为与民众观感、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观念有落差,引起数千网友深夜关心。

▲鬼蝠𫚉被鱼钩插中不断挣扎,最后直沉入海。

网友纷纷在澎县府fb留言,「重点是他受伤了不需要联络,可以救治他的单位吗?条款大家都看过了啦,搞不清重点吗」、「鱼受伤了需要医治啊,依议价购买?他们还是有赚钱啊?保育类生物是给他们赚钱吗 ? 」、「看到那鱼硬生生被拉上来这样卡住难道不会觉得难过吗?」

据《澎湖时报》报导,针对船长开价「1000万元野放」一事,陈坤培的儿子当下对于有人指称,船长开口要一千万的传言,气到在港边对方互呛,还差点打起来,认为完全是乱说。至于参与放生的庞姓潜水员也在脸书表示,「我只能说我在现场听到的是一位红衣服的女性说的!当时船长站旁边!至于有没有立场代表船长发言我就不知道了!」

「难得有这么大的鬼蝠𫚉,却因误触渔网而受困」全程居间协调的澎湖县副议长双全也出面回应,船长辛苦了一天,要捕鱼也没办法捕,且载这只鬼蝠𫚉到外海野放,还倒贴很多油钱,回航时自己有提议要贴补油费给对方,但陈毅然地说,「大家共同来保育生态,不需要收这种费用。」

由于鬼蝠𫚉在台不算保育类动物,渔业署仅在2016年5月起规定渔民捕获鬼蝠𫚉时,必须向渔业机关通报,告知体长及捕获点,供科学分析之用,否则可开罚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锾。

对此,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表示,渔业署正在研拟禁捕令,最快将在8月预告;公告后,会依「渔业法」发布禁捕行政命令,许多数量稀少的海洋生物将会被归类在法规保障内,至于鬼蝠𫚉则要视其数量,在考量是否纳入。

▲澎湖县政府在脸书上回应。(图/翻摄澎湖县政府fb)

此外,网友因此次事件不满澎湖县政府,纷纷到期粉丝专业留言说,「拒绝澎湖观光」、「以后是不是大家也有样学样,补捉回来等民众价购,赶紧24H内通报就好?反正政府也不会管嘛」、「大家都钓保育类等你们收购赚钱好了啦」、「害死保育类的帮凶」。

澎湖县政府也在22日晚间发出新闻稿回应,鬼蝠𫚉目前并非保育物种,仍可利用,并感谢媒体、社会大众关注;另外,也呼吁渔民,捕获鬼蝠𫚉时,务必完成通报,以免受罚。倘经查获未确实通报,将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澎湖县政府声明稿全文如下:

有关马公市锁港渔港棒受网渔船混获鬼蝠𫚉一案,广受社会媒体大众、网友关注,县府特别表示感谢。县府兹声明鬼蝠𫚉目前并非保育物种,仍可利用。渔政单位5月21日22时许接获岸巡单位通报后依规透过LINE通软体通报水试所、渔业署、海洋大学台湾渔业永续协会等相关单位。另该只鬼辐𫚉亦于5月22日凌晨2时许于外海野放。

农委会为强化鬼蝠𫚉之科学资料搜集,兹公告鬼蝠𫚉渔获管制措施,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管制措施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强化鬼蝠𫚉之科学资料搜集,保育我国沿近海遇鬼蝠𫚉渔业资源,公告自本(105)年7月1日起实施「鬼蝠𫚉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鬼蝠𫚉必须主动通报,并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始可拍卖及利用鱼体,以利相关科学研究及资源评估之执行。倘若是活体建议可与水族馆合作做环境教育展示。

二、主动通报建立鬼蝠𫚉之基础生物学资料

该管制措施业于105年5月24日公告,1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渔民倘捕获鬼蝠𫚉,必须于返港一日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载名种类、捕获日期、地点、渔法与体长、体重及性别等相关生物学基础资料,以传真方式向该署(传真:(02)2332-7536)、农渔局(06)926-1145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水产资源研究室(传真电话:(02)2462-3986或2462-0291)通报。通报完成后,倘需拍卖及利用鱼体需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倘经农委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或教学展示者,学术单位得优先依议价购买。 倘若为活体迳予野放者则不需要通报。

三、掌握捕捞资讯,取得更多研究及资源评估资料

渔业署表示,依据中央研究院台湾鱼类资料库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世界共有两种鬼蝠𫚉,即双吻前口蝠鲼及阿氏前口蝠鲼,借由透过通报制度,掌握渔船捕获鬼蝠𫚉之渔获量及渔船作业资讯,以利学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资源评估资讯,作为后续研拟渔业管理政策之参考资料

四、保护渔业资源永续,全民一起来

农渔局吁请民众共同参与保育工作,渔民朋友捕获鬼蝠𫚉时,务必完成通报,以免受罚。倘经查获未确实通报,将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请渔民朋友们确实通报,以免受罚。

请岸巡单位(马公渔港安检所)于渔船进港受检时,倘有发现鬼蝠𫚉协助宣导渔民主动依规定通报。另本县环保案件查察小组不定期前往澎湖鱼市场查缉及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