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7月起禁止渔船捕鬼蝠𫚉
鬼蝠𫚉主要2种,分别为双吻前口蝠鲼及阿氏前口蝠鲼,主要分布于热带和温带海域,成群游泳,雌雄常偕行,卵胎生,主食浮游甲壳动物,有时捕食小型鱼类,鬼蝠𫚉需要10年才会达到性成熟,大部分每次仅生产一胎,因生殖周期长、成长缓慢,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列为易危物种,华盛顿公约(CITES)则列为贸易管制物种。
海龙王爱地球理事长林爱龙表示,鬼蝠𫚉其实已不是渔民的主要渔获资源,大多是捕捞其他渔获时,混在其中一起捕获,因此,渔业署应责无旁贷尽快公告禁捕鬼蝠𫚉,像这次澎湖捕捞到的鬼蝠𫚉,是仍然存活的状态,渔业署也应订定不慎捕获活体鬼蝠𫚉的标准作业流程,在海上就释放,不要拖回渔港,增加其存活机会。
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表示,现在渔业署从2016年开始规定,渔民捕获鬼蝠𫚉时,必须向渔业机关通报,并告知体长及捕获点,供科学分析之用,若渔民捕获鬼蝠𫚉又未通报,依《渔业法》可罚3万元到15万元。王正芳坦言,渔业署确实也规划禁止渔民捕捞鬼蝠𫚉,预计6月对外预告,最快7月正式公告上路生效。
王正芳指出,至于是否要将鬼蝠𫚉列为保育类,因现在政府已经成立「海洋委员会」,其下设有「海洋保育署」,海洋动物是否列保育类,属于海洋保育署权责,渔业将再与海洋保育署沟通讨论,若鬼蝠𫚉能列为保育类,任何人都不能捕捞,也不得持有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