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夜市遭恶男捏臀3秒摸下体 美腿女求法官:别判太轻
高雄林姓男子5月间在瑞丰夜市对一名女子捏臀、摸下体,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创,甚至不敢出门,出庭时请求法官「不要判太轻」;桥头地院针对林男袭臀部分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触摸隐私处部分则判7个月。
判决指出,5月26日深夜11时,林男在瑞丰夜市见被害人独自挑选商品,竟用手抓握女子臀部3秒,得逞后落跑;一、二十分钟后,林男在夜市外围临大马路附近再度遇见被害人,他见女子有一双美腿,竟骑机车尾随。
林男一直跟到女子住处大楼车道口,趁对方停车低头拿取钥匙之际,以手触摸左大腿上方靠近下体部位,得逞后继续往前骑,被害人大声惊叫,他竟折返再度靠近,女子见状立即往前骑,林男才骑车离去。
被害人除受到严重惊吓外,心中也留下很大阴影,害怕林男再前往她的住处附近骚扰,甚至不敢出门,出庭时希望法官不要判太轻,让林知所警惕,不要再去骚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