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控男买家「强拉手摸下体」 法官打脸判无罪

小花控诉高男面交时,对她上下其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pakutaso网)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高姓男子被小花(化名,18岁)控诉利用网购面交名义,趁机在车上侵犯她,不但强拉手去摸下体,还抚摸她的胸部,直到陈姓闺蜜赶来搭救才停止恶行。法官审理后认为,案后小花竟然还积极约高男出来讨论有关产品事情,按常理来说并不是被害人应有的反应,加上小花也无法提出被侵犯的相关证据,因此判高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小花于法院上供称,当天高姓男子说要给惊喜,因此没多想便将手伸出去,没想到居然听见拉裤头声音,回头就看见手竟被拉进高男下体,还碰触到他的体毛生殖器,甚至遭环抱、摸胸以及亲吻嘴巴,但害怕触怒对方,所以不敢大叫,之后逮到机会便谎称听到「孩子哭声」打给密友,才顺利脱逃。高姓男子否认到底,喊冤表示当时只有请对方喷香水、想要试闻味道,后来就让她下车去看小孩,之后便开车离开,而且事后2人还有在脸书连络

法官认为,案发后2人的谈话内容都与产品购买事宜有关,且只字未提关于遭猥亵的字词,加上小花主动积极约对方见面讨论,该行为与一般遭受侵害后的情绪反应不符合,加上女方的林姓、陈姓密友均是听小花转述并非亲眼所闻,因此判高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