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女被拉进摩铁3P 法官「她没反抗」判恶男女无罪
台南一名苏姓女子邀约有轻微智障的小丽(化名)出门,并由林姓男友人载往摩铁3P,气得小丽家属控告2人乘机性交,然而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小丽在国中小曾经上过健康教育课程,大学也修过性别研究,应该知道性交的意义,然而过程中却未抗拒,因此判决2人无罪;虽然检察官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还是维持无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小丽虽领有轻度智障手册,但她还是读到大学财金系毕业,并就职于科技工厂,不过由于人际互动较差,一直没有男朋友,因此在清洁公司上班的苏姓女子认识小丽后,认为有机可乘,便于103年1月11日上午以介绍男朋友为由,将她约到公司,再和林姓男子一起驱车前往摩铁「3P」,因为被小丽家人发现而曝光。
小丽表示,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性行为」,什么是「性侵」,所以当时没有反抗,不过在进去摩铁前有先跟嫌犯们一起看过A片,也知道里面人是在「做爱」。
法官则认为,小丽对于和他人一起观看A片不会不好意思,显见对性并非无知,而且读大学时修过性别研究课程,国中小也有健康教育课程,虽为轻度智障,但对性应该不是全然无知;趁机性交罪之构成要件为「心智缺陷,不能或不知抗拒」,然而小丽与林男发生关系时,应该不至于「不知或不能反抗」,可能是本身也有意愿,因此判决苏女、林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