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流氓横行泰山 少女没帮她庆生...剥光衣服逼跳崖

泰山一名少女地方女流氓凌虐。(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32岁陈姓女子喜欢做男性打扮,平时打零工维生,嗜好就是与地方上的未成年学生结交,自居「大姊头」。去年9月29日,陈女要求20岁黄姓干弟为她庆生,对方称要打工,但她前往黄男住处,却发现他与13岁彭姓女友在家,气得把两人载到山区公园路观景台,脱光彭女衣物,逼她跳崖,7日遭新北地院判刑。

判决指出,陈女绰号阿肥」,混迹泰山区一带平素喜欢结交未成年友人,并在他们面前耍流氓、逞凶斗狠,进出警局如家常便饭。2014年9月15日,她与干弟黄男等人在便利商店喝酒,与路过之高姓女子、王姓、陈姓男子一行人起口角,她竟持铁棍痛殴高女,打坏其HTC手机,并破坏王、陈两人机车

同年9月28日,陈女晚间8时途经泰山区仁德路,发现彭姓司机计程车内睡觉而车窗没关,伸手要偷副驾驶座上的皮包,但遭察觉报警被捕。隔天,陈女心情不佳,找黄男为她庆生,对方却敷衍说要打工,陈女在家喝了一会儿闷酒后察觉不对,跑到黄男家,果然撞见他与彭姓女友在厮混,气得拿安全帽痛打两人,还逼他们坐上其机车,三贴载到泰山区公园路山区观景台。

在观景台,陈女不断对彭女拳打脚踢,连搧好几个耳光,还脱光其全身衣物,在她身上泼洒啤酒,并以言语逼对方跳下山崖,恐吓说「你自己跳下去,还是我把你推下去?」被路过的民众报警处理。新北地院7日对全案做出判决,依伤害、强制、窃盗未遂、毁损等罪,判处陈女11个月徒刑、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39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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