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激情被闺蜜偷拍外流! 19岁男为脱罪瞎掰:是被强脱衣服逼的

▲19岁男子阿强(化名)被发现与14岁小女友发生性关系,竟诬指是学姐、同学在旁强迫。(示意图/photoAC)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敢做要敢当!19岁男子阿强(化名),在网路上认识12岁少女小欣(化名),并于元旦当天发生性关系,孰料小欣2名闺蜜竟躲起来偷拍,并分享影片给同学。事后小欣家长知道后怒告,阿强为脱罪竟撒谎说「是小欣闺蜜强迫发生」,更称对方比他大只无法反抗。士林地院审结依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伪证罪判处4月。

2021年底阿强在网路上认识小欣,双方聊天交往,并于隔年元旦当天在小欣家发生性关系。孰料,2人爱爱过程被小欣的2名闺蜜偷偷拍下,还传给同学看,事后小欣家长知情后,对阿强、2名闺蜜提告。

当少年法庭调查闺蜜案件时,阿强为逃避罪责,竟在庭上作伪证谎称,是被小欣闺蜜逼迫进行性行为,甚至被丢布偶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就会让小欣在学校过不去」,拒绝后对方竟强脱衣,甚至用脚踩,更一度说「她们比我大只,我无法反抗」。

少年法庭认定,阿强和小欣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并认为闺蜜胁迫的部分证据不足,因此闺蜜犯有妨害秘密罪,应予训诫,并给予假日生活辅导,当法院讯问小欣并提示证据后,阿强才坦承犯行。

合议庭认定,阿强明知小欣未成年,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发生性行为,并在法庭上做出虚伪的证词,阻碍司法查证,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再依伪证罪判处4个月;同时考量阿强心态狡猾,犯罪后的态度也不佳,并且没有达成和解,因此不予宣告缓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