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被友人劝进摩铁 完事才报警 法官因没正面拒绝判无罪

一名女子认为被友人强行拐去汽车旅馆开房间,事后报警提告,法官则认为,男方并未以胁迫方式要求发生关系,且女子亦未正面拒绝,最终判决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宜兰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去台北找朋友A玩,并由A的友人B搭载前往赴约地点,但B男一见到小花就性欲大发,邀请小花前往摩铁开房间,小花一度以有男友拒绝,最后仍妥协发生关系,事后控告B男性侵。一审判决B男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小花控诉,2018年8月间前往台北找朋友A玩,而朋友A因故没办法前来接小花,便找了小花不认识的友人B前往搭载,而B男一见到她上车就询问「要不要去约会」,当时她没想太多就前往,岂料B男却违反她意愿,强行脱去她的衣服,甚至逼口交1次。

对此,B男坦承有脱去小花的衣服,并让她口交1次,但否认有强制性交,并称小花是自愿与他前往汽车旅馆并自愿为他口交,过程中绝对没有违反小花的意愿。

一审期间,新北地院法官勘验B男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发现B男曾问小花,「要先休息还是要先住宿」,小花则回复,「不知道」、「都可以」,过程中B男均未用威胁的语气说话,显见小花在进入汽车旅馆前早已知道B男要载她去,因此难以认定小花的性自主权有受到妨害,最终判决B男无罪。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再次勘验证据,认定小花在与B男对话的过程中,B男不断安抚小花,劝导小花前往汽车旅馆,且小花自始至终只有委婉推托,并没有直接或是正面表达反对。

法官认定,B男并无透过行为压抑或妨害小花的性自主权,虽其行为造成小花不舒服,但尚难以被认定达到妨害、压抑、违反小花性自主的程度,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