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妻进摩铁抓奸 小王「穿内衣内裤喝红酒」法官判无罪
彰化阿志(化名)与老婆结婚10多年感情由浓转淡,2018年间怀疑她外遇,便跟踪到云林1家汽车旅馆,发现她正与小王开房间,与员警一起进房,老婆看到还用手搥打阿志头部,气得对两人提告妨害家庭,检察官因罪证不足不起诉,阿志不满再提起民事求偿80万元,彰化地院日前审理后也因事证不足,判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阿志与妻子于2002年11月20日结婚后,婚后夫妻感情初尚融洽,并育有3名子女。2018年初妻子对阿志态度突然转趋冷淡,并开始时常外出过夜而未返家居住,阿志询问她去哪里,打手机电话也不接。
后来阿志在家中找到妻子到汽车旅馆消费及开车至台东加油的发票,察觉有异开始跟踪后,才发现妻子与小王交往甚密,二人间互动亲暱,且有相约用餐、至台东出游住宿泡温泉等逾越正常关系之交往互动。
当年5月29日时,发现太太跟小王到云林一间汽车旅馆开房间。阿志赶紧报警,跟警方一起进入房间,看见小王只穿内衣裤,妻子还恼羞成怒出手搥打阿志头部,阿志的头部还因此损伤及脑震荡,忍无可忍,向妻子跟小王提出妨害家庭之诉,并对原告配偶提出伤害,对小王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慰抚金80万元,夫妻两人于是在去年8月以离婚收场。
小王向法官辩称,两人是高中同学,多年未见后在网路相遇,才相约至汽车旅馆喝红酒,怕热避免喝红酒出汗才将西装及外裤脱掉,反观她衣着整齐,显然两人并未逾越男女间应有的分际亦未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志无法提出证明妻子与小王有超越普通朋友的分际,且当时亦未查获两人有性行为的证据,因此驳回阿志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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