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借40万陪上床38次 翁:还欠我1千多次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钟姓老翁去年5月结识张姓妇人,两人展开交往,张妇后来向老翁借钱,并约定以上床抵债;但老翁不满积蓄花光后,妇人就避不见面,愤而提告诈欺,还说两人发生38次关系,就算抵债,张妇还欠他1000多次。

钟姓老翁(75岁)指出,去年5月他在前镇凤山交界处老人公园认识张妇(60岁)后,两人当天就上宾馆开房间,之后张妇不断向他借钱,不到3个月,70多万的积蓄全部被掏空,张妇也不见踪影。

张妇应讯时坦承向老翁借钱,但只借了40多万,且双方曾约定每5天上床一次抵债,她积欠对方的钱,日后一定设法偿还,绝非故意不还。但老翁认为,就算以性关系抵债,根据他的纪录,两人前后只发生过38次关系,依当地行情价一次500元计算,张妇还欠他1000多次。

高雄地检署认为,双方关系亲密时,平均半个月上床6次,无论张妇以任何理由借钱,均为男方自愿交付,事后不能论以诈欺罪;至于「欠多少次」都属民事纠纷,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