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4年偷情66次「内裤有小王DNA」 检察官3理由认没通奸

李男怀疑妻子杜男偷情近4年,发生至少66次性行为。(示意图于本案无关/pixabay)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李姓男子怀疑妻子和人发生婚外情,打开妻子的电子信箱发现280个LINE对话纪录存档,加上出入境资料比对,估算妻子和杜姓男子偷情近4年,发生66次性行为,还拿出衣橱找到的妻子内裤送验,比对证实同时沾有2人DNA,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以李男找到内裤8个月后才拿来当证据,可能被事后涂抹上去等理由,认为通奸罪证不足,第3度处分不起诉李妻和杜男。

▲李男找到1条妻子平常不会穿的内裤,经刑事局鉴定上面沾有妻子和杜男的DNA。(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达志示意图)

李男提告指出,他在2017年4月27日,突然接到杜男前妻的E-mail,信中说李男的妻子和杜男「非常要好,到了有点令人困扰之地步」,李男惊觉妻子可能出轨,整理妻子的280笔LINE对话纪录,比对东方文华酒店寄到家中问候卡片,多间摩铁商旅折价券,怀疑妻子和杜男在2013年4月到2017年1月间,至少66次开房间偷情。

李男另外又根据出入境资料比对出,妻子和杜男近年来曾5度同班机出入境,在国外共同生活时间高达119天。此外,李男还拿出一条穿过的女性内裤,声称是在家中衣柜找到,不是妻子平常会买的款式,且也没有在家中洗、晾过,怀疑是杜男所买,2人幽会时所穿,经送刑事局化验虽然未发现精子细胞,但采集李妻、杜男唾液比对,鉴定研判的确混有2人的DNA。

▲李男还自行拼凑比对出妻子和杜男多次一起出国,在国外共计119天。(示意图/免费图库

检察官调查发现,李男声称早在2017年6月就发现「内裤」,却到2018年2月才拿到出来当证据,因为时隔久远,即使内裤上男性DNA来自精液可能性极高,但也可能1、有人事后将精液涂抹内裤上;2、可能是是男女亲密行为时的体液分泌,不代表射精;3、无法证明曾达到男女性器接合的通奸构成要件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无法单凭这条被李男拖延8个月才拿出来的内裤,就证明李妻和杜男发生性行为,即使可从出境纪录显示,2人曾一起出国,顶多证明2人过从甚密,基于「罪疑惟轻,依有利被告认定」,处分不起诉李妻和杜男,李男不服再议,经高检署2度发回,检察官都以罪证不足等理由,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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