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男偷连「未加密WIFI」被告! 检察官2个理由不起诉
▲陈男因在人家家门外用手机连上未加密WIFI,被告窃盗罪。(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苗栗县后龙镇19岁陈姓男子因手机没有网路吃到饱,发现住家附近一户邻居的wifi没有加密后,竟在半夜1点跑到人家家门前连线上网;屋主感到网路速度「卡卡的」后,透过监视器看见陈男,随即报警控告对方偷窃。不过检察官认为,无线网路属于电磁波,与窃盗罪定义的「能量动产」不符,而且屋主没有加密在先,并无法判定陈男非法使用的犯意,最后以不起诉处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苗栗县后龙镇19岁陈男因没钱办网路吃到饱的手机月租方案,当发现住家附近一户邻居wifi没有加密后,便于4月11日半夜1点多,到该民宅前「蹲点」连wifi上网。觉得网路「卡卡」的屋主透过监视器看见陈男在家门前滑手机,认为对方利用自己wifi未加密而偷连上网,气得报警提告。
警方依「涉嫌窃盗罪及违反电信法」将陈男移送苗栗地检署;然而承办检察官认为,依刑法窃盗罪章规定,电能、热能及及其他能量属于「动产」,但当中「其他能量」性质的定义应该如电能等会消长的能量,而无线网路传输是透过电波传送方式进行,使用后物质能量不会减少,因此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