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肯亚「刚好路过」的台湾人

肯亚中国强行遣送台人陆委会主委立言批:行为粗暴。

文/潘翔

1. 事情轮廓愈来愈清楚,如果你相信名人上摩铁是要吃海鲜、借厕所、接受陈情爆料,或是讨论新戏剧本,你就可以相信这么多人待在肯亚的别墅里,是为了旅游、开民宿,甚至只是「刚好路过」。

2. 中国大陆非洲经营之深,台湾很少人知道,广州春秋两季交易会(简称春交、秋交)许多订单来自非洲,有许多非洲贸易商经常往来广州,从事成衣低阶消费电子产品的贸易,广州街头很容易遇到非洲人,南方航空也早已开拓非洲航线,所以站在肯亚立场,在肯亚境内查获跨境电信诈骗,即使违反电信法部分判决无罪,将当事人遣回出发地是很正常的,所以这些人是搭南航班机遣回广州,然后再送到北京海淀拘留所拘留。

3. 本案只是电信机房设在肯亚(或换成印尼菲律宾埃及),犯罪发生地和被害人都在大陆,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中国大陆都有司法管辖权,台湾只能基于部分涉案人为我国籍的立场,对我国籍涉案人声索司法管辖权,对于整件案子,台湾连放个屁的立场都没有。

国民党团针对肯亚案召开记者会,刘姓家属表示忧心。(图/记者赖映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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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其缘由,电信诈骗运用大多数人对执法、司法单位运作的不了解及畏惧,或是对中奖贪念,得以几乎零成本的方式,诈取大量金钱,导致无数寻常百姓家破人亡,在政府大力宣导扫荡下,国内的诈骗案件数金额都明显下降,诈骗集团因此将电信诈骗移往海外,利用第三世界国家法规松散的漏洞,以及大陆民众同文同种的优势,改以大陆民众为诈骗对象;此外,当前法制对诈欺或常业诈欺的处罚过轻,加上刑法境外轻罪不予追究的漏洞,诈骗集团因此选在海外设置电信机房,继续干诈骗的勾当。

5. 涉案人遣回大陆,台湾方面可以依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前往大陆探视当事人,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要求大陆方面「无条件释放」,未来比较可能的做法,是走完大陆的司法程序(诈骗在大陆可都是重罪),然后再依据协议送回台湾继续服刑。如果当事人送回台湾,依台湾法制被轻判,恐怕大家也不乐见。不过,两岸共打很重要的前提是彼此有一定默契,简单讲就是两岸特殊的政治环境,容许此事有一点模糊空间,倘若520后这样的模糊空间不存,大陆执法当局开始跟台湾「公事公办」,台湾又能怎么办?

6. 还是那句话,不要被「无罪判决」给蒙了,也不要被某位当事人家长导引了情绪,虽然我也知道,台湾人是非常容易被情绪驱策的。

●作者潘翔,资深媒体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