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质疑 劳权不应受限共识

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台湾移工联盟(MENT)赴行政院前为女性劳动者请命,指台湾政府虽从1997年以来已陆续将不少基本人权国际公约国内法化,也设立不少保障女性权益机构,但至今却只有一个小小的「喘息服务」,呼吁政府应废除双轨制长照将本劳与移工的照顾人力规画进长照人力,舒缓女性劳动者压力。(黄世麒摄

从事移工服务的团体学者皆认为,劳动部以劳雇双方没有共识为由不愿把家事劳工纳入《劳基法》或订定专法,但劳动权益与人权皆不应受「共识」限制,而是该做就要做。

据主计总处2010年人口住宅普查结果综合报告显示,全台需要长照的人口达47万余人,当年度家庭看护工移工已达17万余人,相当于每3个长照家庭就有1户使用移工。

曾提出《家事服务法》草案的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说,目前移工与雇主的契约是「民事契约」,如不符契约规定,那劳工仅能状告雇主,「但这有可能吗?」她指出,劳动部口口声声说没有共识而不愿推动,但劳动权益不应「被共识」,劳动部应积极推动。

桃园市家庭看护工职业工会秘书长黄姿华表示,相较《劳基法》以基本工资底限,目前各国劳动契约皆是1万7千元、冻涨多年,契约往往仅提及每天休息8小时、每7天休1天,仅要提供每天不到600元费用就可以让他们不用休假,「用人成本太低了」,因此几乎没有家庭看护工有休假。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荣誉顾问简莉珍认为,《家事服务法》不应把帮佣与看护工绑在一起,帮佣并入《劳基法》或家事劳动仍属合理,但看护如并入《家事服务法》中管理「就会有问题」,家庭看护工的工时计算难度较高,雇主也期待保障照护品质的同时,也能照顾看护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