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遭咬伤反被「国民党团告窃盗」 检察官两点不起诉
监察院长陈菊的人事案去年在立法院引起朝野冲突,国民党团当时在议场自备麦克风音箱表达诉求,遭民进党立委林楚茵、邱议莹趁乱将音箱搬离,引发蓝营不满提告窃盗。台北地检署今天主张,两人随即返还没有犯意,给予不起诉处分。
针对判决结果,林楚茵在脸书感谢检察官并表示,去年审查监察院人事案时,国民党委员不仅咬了自己,甚至违规将与议事无关的音箱带进议场在先,之后还滥用司法资源控告《强制罪》、《窃盗罪》,甚至加码控告党团主任王贵莲《赃物罪》。
她转述,检察官强调两点不起诉处分证明清白。首先,依据《立法院议场安全维护及管理要点》第七条「会议时委员不得携带麦克风、旗杆、棍棒、喷漆、蛋类、汽油、刀械、武器、爆裂物等与议事无关之物品进入会场,并不得破坏议事设备。」因此,在会议中把音箱带进议场已经是违规在先。
其次,林楚茵表示,自己跟邱议莹为了顺利议事进行,协助将违规物品带离议场,事后也将音箱还给国民党立院党团,完全没有窃盗的意图跟目的,当然不构成《窃盗罪》。
她认为,在野党不同意执政团队或党团的施政或立法,可以利用重复发言、表决或延宕杯葛议程等方式表达。现今民众民主法治素养已非吴下阿蒙,身为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员应该要以身作则,而非带头违反议场规则,随意携带音箱或拿内脏乱丢、铁钉乱钉,甚至浪费司法资源为自己违规行为诉讼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