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艺人也算!行政院拍板「纠缠行为防制法」最高关3年
行政院会19日通过内政部陈报的「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内容规范七种纠缠样态,刑责最高可判刑三年并科罚锾30万。内政部警政署司法科长林志诚指出,只要让被害人心生畏惧,纠缠艺人也算,他提醒民众不要担心得自己举证,未来遇到状况向警方报案,警方就会介入调查。
为了防止恐怖跟踪、骚扰,内政部提出「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送行政院会通过,院长赖清德则裁示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及安全,本法案赋予警察机关调查处理纠缠行为案件及法院核发防制令,期能借由公权力及时介入,有效遏止纠缠行为,避免后续重大犯罪行为发生,提醒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在院会后记者为表示,「纠缠行为防制法」重点是被害人要有心生畏惧,开玩笑说如果喜欢被跟踪当然就不算,他强调重点在被害人的感受,只要觉得状况不对,就可以请警察机关协助。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马振华则说,草案修法参考日本法制,日本一年有二万多件纠缠的案子,以此推估台湾是四千到五千件,过去台湾只有刑法、性别三法、社会秩序维护法能约束纠缠行为,但这些约制力是不足的才会拟定「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他解释民众报案后,警方会先介入行政调查做轻度制止,如果无效就会祭出书面警告、罚锾,如果两年之内还有类似行为,就会有防制令,再无效就能祭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科罚金,「由轻到重的控制行为会相当有效果。」
警政署司法科长林志诚也补充说明,他说去年的世新案被害人曾到警局报案,其实这就是第一阶段的制止,可当时没有法源依据,只能用这是无故跟骚他人裁罚3000元,但未来警察机关行政调查后就可以提出书面警告或是罚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锾,若是纠缠行为持续,法院就能核发防制令,如果纠缠行为还是不止,就会吃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或单科三十万元以上罚金。
林志诚强调,民众一报案,警察就开始介入调查,要民众不用担心要自己举证,「我们来调查样态」,他也提到艺人被粉丝纠缠的话也算,只要让被害人心生畏惧,且有七种样态就可以报案。
草案所称的七种样态包括:一、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或其他方法,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他人行踪或活动。二、以盯梢、守候、尾随或其他类似方式接近他人之住所、居所、学校、工作场所、经常出入或活动场所。三、拨打无声电话,或经拒绝后仍拨打电话、传真或传送电子讯息。四、要求约会、联络或其他追求行为。五、寄送 、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六、告知或出示有害个人名誉之讯息或物品。七、滥用他人之个人资料,或未经同意代其订购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