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爆后...八仙恢复营业? 法院今撤销「停业处分」

八仙乐园2015年6月发生尘爆,造成15条人命、483人受伤,停业部分法院撤销。(图/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八仙乐园2015年6月发生尘爆,造成15条人命、483人受伤,粉尘派对主办人吕忠吉一审被判4年10月,八仙董座陈柏廷等8人处分不起诉,八仙乐园也遭交通部观光局裁罚5万元,并勒令无限期停业,直至调查厘清及改善缺失为止,八仙不服因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八仙停止营业部分之原处分;至于5万元裁罚则予以维持。可上诉。

法官审理认为,该活动场地在发生尘爆事件后,即经检调机关封锁线隔离,已达保全证据目的;且本件尘燃事故是因该活动场地内之高温电脑灯引燃粉尘所导致,活动场所之外区域并无违规情事,观光局在无证据足认该等区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共安全之危险,仅为实施检查,即未定范围遽命原告无限期停止「整个八仙海岸园区」之全部营业,显然逾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且让八仙之财产权、营业权遭受严重损害,有违比例原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指出八仙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立即停止营业至所有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为止部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至于原处分罚锾5万元部分,核无违误,诉愿决定,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