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暴后遭停业 八仙提告败诉确定

八仙乐园尘暴意外后遭观光局停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八仙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八仙乐园尘爆案造成15死、471伤惨剧交通部观光局认为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规定,开罚5万元并命其停业。八仙不服提告,罚锾5万元部分已败诉确定,停业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今审结,也判八仙败诉,全案确定。

八仙2015年6月17日将6、7、8游乐区域租给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水池抽干后,供该公司在同年月27日举办「彩色派对」,活动期间却发生粉尘爆炸燃烧,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伤、113人轻伤。

观光局调查后认为,八仙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违反《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遂依《发展观光条例》处分罚锾5万元,并依同条例规定,命八仙立即停业,直到所有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为止。

八仙循序提起行政争讼罚款部分已败诉确定,停业部分一审原本胜诉,但经最高行发回,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停业处分合于必要性及相当性,2018年12月逆转改判八仙败诉。

八仙提起上诉,最高行认为,尘爆意外显示八仙无足够、适当的紧急疏散措施及急难医疗救护因应,且欠缺公共安全防治理念全部园区既然使用共同出入口,具有整体性,若非全区停业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不能有效防止危害扩大发生。

最高行指出,停业处分是为保障大众生命权身体安全权等公共利益手段正当、适合且必要,欲保护的公益显然优于八仙因停业所受损害的营业权、财产权,并不违反比例原则,故驳回八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