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公园扎营占地遭罚 原住民团体败诉确定
原民歌手巴奈(中)在228公园搭帐棚抗议1273天,挨罚7200元罚款,提告救济抗罚成功,北市公园处则提上诉,原住民团体败诉确定。(中时资料库)
原住民团体「原转小教室」成员巴奈库穗等人擅自驻扎二二八公园摆放桌椅,北市公园处开罚共7200元,一审判巴奈免罚。二审认定巴奈违规占地,公园处开罚无误,判巴奈败诉确定。
为抗议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土地划设办法排除私有地,原住民团体「原转小教室」以柔性抗议方式,长期驻扎在靠近捷运台大医院站一号出口的二二八公园内。
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在民国108年7月16日、18日、19日,以巴奈库穗等人任意放置桌、椅、箱、柜、板架及大型伞架为由,依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做出3次处分,总计开罚新台币7200元。巴奈库穗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台北市公园场地申请使用须知等规定,使用公园场地者应事先申请许可并缴纳费用,但该缴纳费用的规定,实质上阻碍本件属社会上经济弱势的原住民族使用公园的传统公共论坛发表言论机会;本件行使言论自由的个案情节,未妨碍公众通行或破坏公园环境设施,判决撤销原处分,巴奈库穗等人胜诉免罚。
北巿府公园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纵使巴奈库穗等人放置桌椅、伞架、看板等,具象征性言论表达意思,但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是为保障民众在公园内为消遣、休憩、游乐、运动、往来通行等权益不受干扰或妨碍,具有重要公益。
合议庭认为,巴奈库穗等人放置桌椅等占用空间已超过一般旅客或行人正常使用的范围,足以使大众使用公园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维持公园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公园处依自治条例开罚并无违误。
另外,依此自治条例,巴奈库穗等人应向公园处申请核准使用公园场地,才有后续衍生是否适用减免给付使用费,但是巴奈库穗早于108年1月22日起,没有向公园处申请核准使用公园场地,就在公园范围内任意放置座椅、箱、板架等,进行原住民族传统领域等议题活动。公园处是先进行劝导无效,才有后续这3次开罚。
合议庭认为,巴奈库穗等人兴讼抗罚无理由,撤销原判决,改判巴奈库穗等人败诉确定。(编辑:张雅净)1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