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挨罚 主张「行动自由 」抗罚 败诉确定
台湾水域开放联盟召集人方凯弘去年元旦台北市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遭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裁罚1200元,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认定他违反规定、维持1200元的罚锾处分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水域开放联盟召集人方凯弘去年元旦台北市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遭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裁罚1200元,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并主张裁罚侵害侵害宪法所保障之「行动自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认定他违反规定、维持1200元的罚锾处分确定。
方凯弘去年元旦日在无动力浮具上悬挂「海洋国家」标语,持「水域解严」旗帜下水划船,在台北市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他沿途高喊口号,表达对台北市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迟无开放大湖公园划船之抗议。
管理处认为,方男「未经许可违规湖泊划船」之违规行为,已违反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裁处罚锾1200元,方提起诉愿,经北市政府诉愿决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方的行为违反规定,驳回其诉讼,他提上诉主张,裁罚1200元侵害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行动自由」,原审法院未审酌,其判决有不适用法规或适用不当之违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事用法,核无违误,驳回他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