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隐匿财产挨罚400万 提告抗罚败诉关键原因曝
林益世因财产申报不实遭监察院裁罚400万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抗罚败诉。(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被监察院认定未据实申报6300万元财产,挨罚400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抗罚,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驳回,林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林益世2010年间担任国民党籍立委,陆续收受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6300万元贿款,因而遭到判刑。此事曝光后,监察院认为他故意隐匿新台币2000万元、美金95万元及美金31万7500元财产,折合新台币约6000万元,依财产申报法处罚锾400万元。
北高行更一审认为,林益世未据实申报的本人现金约6000万元、妻子彭爱佳现金约2415万余元,不是被林的母亲沈若兰缴回特侦组及烧毁,就是寄放在彭的银行保管箱。经审理,确认沈缴回及烧毁的现金,是林指示保管;彭未依社会常态把钱存在银行孳息,反而放在保管箱,显然要提高该笔财产不透明度,也是林所授意。
更一审指出,不管这些现金是不是陈启祥交付的,或有其他原因,林益世均有据实申报、供人民检验的义务,但林不仅未申报,还交付他人保管,或藉提告资讯不透明度的手法,妨碍人民知的权利,且故意隐匿金额至巨,监察院依法裁处最高罚锾额度,并无不法,林提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