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锡山财产申报不实 提告抗罚败诉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有逾3302万元财产未依法申报,监察院4年前对他裁处罚锾340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林锡山故意隐匿财产,监院裁罚并无不当,判他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因贪污入狱服刑中的林锡山,担任立法院秘书长期间,有逾3302万元财产未依法申报,监察院4年前对他裁处罚锾340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林锡山故意隐匿财产,监院裁罚并无不当,判他败诉。可上诉。
林锡山因泄漏标案,以绑标方式协助厂商取得立院采购案,涉犯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等罪,2019年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后,入监服刑13年。
本案起因林锡山2013年担任立院秘书长期间,未依法申报借用他人帐户的11笔存款、借用他人名义的8笔股票,及借用他人名义的事业投资1笔,金额共3302万8845元,2017年监察院对他裁罚340万。
林锡山不服,诉愿被驳回后打行政官司,他说监察院2017年发函,限他在30天内说明财产申报不一致状况,但他当时因案遭羁押,在人身自由受拘束情况下,无法充分准备与说明,监院裁罚前,没有给他实质陈述竟见机会,违背正当法律程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锡山当时虽遭羁押但未禁见,且监察院数次通知,给他申辩时间达约6个月,他有足够时间及资源,对涉及财产申报不实一事陈述意见,没有不能陈述意见的状况。
合议庭认为,林锡山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申报,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监察院的裁罚,没有逾越法定裁量范围,也无裁量滥用或裁量怠惰情事,判决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