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款项未申报!叶世文抗罚90万 北高行判败诉

北高行今判叶世文败诉。(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前营建署署长叶世文涉入远雄等3起弊案,另有借用他人户头收受贿款部分并未诚实申报,坚持院依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裁罚90万元,叶世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叶世文败诉,依然得缴罚款

监察院认为,《贪污治罪条例》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无论立法目的、行为义务上都不相同,因此叶世文主张的「刑事优先」权。而叶世文则认为,收受贿络本就为规避刑责而未作申报,应取刑度较重的《贪污治罪条例》,采用《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而是重复开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则认为,确认叶世文未申报的存款2笔、股票4笔共计879万8265元,处罚90万元罚款并无不合。另外,叶世文虽曾表示,华南银行存款帐户部分,为诉外人陈丽玲个人自用,非他的财产,皆有书函说明。

但叶世文在接受监察委员调查时表示,有借用陈丽玲在华南银行、台北富邦银行的帐户,隐匿一事,事证明确,因此监察院的裁罚并无错误,叶世文请求撤销并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