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议员助理人数上限 内政部盼活用人才

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修法草案,在补助议员聘用公费助理费用不变的前提下,取消每位议员助理人数上限,并将直辖市议员助理人数下限降为4人,且开放聘用非专职助理,及删除每位助理月领上限,以增加用人弹性及吸纳人才,立法通过后全国议员将因此受惠。

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直辖市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6人至8人,县(市)议员每人得聘用公费助理2人至4人,公费助理每人每月支领不得超过8万元,公费助理也须为专职。由于议员服务型态改变,助理工作内容更加多元等因素,为符合实际需要,有必要适度放宽相关限制。

内政部于今日部务会报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修正草案,在补助议员聘用公费助理总费用不变,不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取消议员聘用公费助理人数上限规定,并将直辖市议员每人聘用公费助理人数下限,由原先的6人,降低为4人。

这次修法也松绑需聘用专职助理的限制,明定在助理补助费用总额1/4以内,得聘用「部分时间工作」公费助理的规定,并删除公费助理每人每月支领金额8万元的上限规定,以增加用人弹性及吸纳人才。

考量议员与公费助理之间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雇主与劳工关系实务上各地方议会均编列议员应负担的公费助理劳工保险费全民健康保险费及劳工退休金等雇主负担部分费用,因此,这次修法将此作法法制化,明定议会应编列经费支应劳基法规定雇主应负担项目之费用,以完备法规。

内政部指出,「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修正草案,近期将报行政院审查后,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