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贿没申报挨罚450万 行政法院判还是要缴400万
▲林益世收贿6300多万元被认未具实申报,监察院开罚450万元,法院判400万还是得缴。(图/资料照/记者吴铭峰摄)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涉入中钢废炉渣弊案,收贿6300万元。监察院认定,林益世未依法向监察院申报财产,开罚400万元,另林益世及配偶,也就是妻子彭爱佳部分,合计现金约2400多万元也未如实申报,裁罚50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50万及诉愿部分撤销,免缴,400万部分则驳回,还是得缴交。
林益世被控于2008年至2012年担任立委期间,收受「地勇公司」负责人贿款6300多万元。根据林益世的说法,该款项交由他的母亲保管,收贿案爆发后,其中300万已花用,其余金额在母亲烧毁95万美金前,均未花用。
法院认为,2011年11月申报财产时,林益世有义务据实申报却没有,又该些款项因有争议,林益世当时又是立法委员,因此刻意交给母亲保管,确实有隐匿该笔财产之意。因此监察院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裁罚400万元部分,于法有据。
至于林益世与彭爱佳未于2011年11月间依法申报财产达2400多万元,法院认为,申报是单一行为,只能按有无隐匿财产的故意判断是否违法,受理申报机关也仅能按法定罚锾额最高的规定裁处,未据实申报的2400多万元部分,以另一条款裁罚50万,于法不合,因此裁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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