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钱给洪慈庸变违反政治献金法 民视董事挨罚10万获判免缴

▲因工作人员只认识田再庭将田妻的捐款误认是他的,使得监察院认为田再庭违反政治献金法,裁罚10万元。(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曾担任立委,现为民视荣誉董事的田再庭,2015年与妻子出席洪慈庸的竞选晚会时,因工作人员只认得田再庭,将田妻捐赠的5万元也写成田再庭捐赠,使得监察院认定田男违反《政治献金法》裁罚10万元。田再庭不服,提起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实际捐赠者确实并非他本人,判免缴罚款

根据田再庭的说法,2015年10月31日,他和妻子参加当时正竞选立委的洪慈庸举办的竞选晚会,妻子现场捐助5万元。但因负责收受的工作人员只认得田再庭,因此在捐赠者栏位上填写「田再庭」三个字。当时田妻也没察觉,现场并未更正。

另田再庭也强调,当年他不仅只捐款给洪慈庸,还有其他立委拟参选人,但他都未到场亲自捐赠,是由秘书银行汇款方式捐款。

但监察院认为,按《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每年捐赠上限为20万元,该5万元使得田再庭超过上限,又田男有捐赠经验,不会不知道相关法条规定,因此开罚10万元。

对于田再庭的说法,法官传唤负责竞选总部负责处理、报帐事项的工作人员,确实发现工作人员仅「认识」曾当立委的田再庭。法官也认为,现场捐款人虽然是田再庭的妻子,但因工作人员对夫妻俩印象,才会导致误认田再庭是实际捐赠者,因此认定监察院的处分违误,日前判决应撤销处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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