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锋/都是政务官稿费惹的祸
民进党在九合一选举大败后急于清理战场,教育部长叶俊荣「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尽管蔡英文总统以「措手不及」、及「我反对」自清,此地无银三百两,绿营支持者一般认为是层峰授意放水。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召集人陈维昭近日揭露,早先曾在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引见下前往总统府商议解套,引人无限遐思。最近的发展则是监察院以七比四通过弹劾案,认定管中闵在担任政务官期间匿名为周刊写稿违法兼职。
我们姑且跳开「拔管」的框架,不管个人对于管中闵的好恶,不去臆测监委办案的动机,也不去判断公惩会可能会如何判决及政治影响,纯粹就制度面来探讨,以免后来的人动辄得咎。根据报导,监察院依报税资料,发现管中闵入阁期间定期帮特定平面媒体写社论,每月获取五万酬劳,已经违反铨叙部兼职解释函的要件,也就是「持续、固定、长期」。议者也认为,管中闵虽然以匿名方式为文针砭时弊,恐怕有利益冲突的嫌疑。
管中闵的立即反应是「自己没有违法」,律师团也声明表示投稿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如果是现行法规不够周延,民进党政府全面执政,当然有义务赶紧着手修法,如果是因为立场导致于援引的法规有别,终究要由大法官会议释宪。燃眉之急是如何走出技术性的迷障,避免南辕北辙的诠释造成社会的纷扰、甚至于恶化原有的政治对立。
首先是身分(who)的厘清,也就是广义的军公教都属于公务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务员服务法》:「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而铨叙部解释函也明言担心造成公私不分、利益输送。问题是,铨叙部早先也依据司法院的释文,做出「公务员得受邀专栏写稿」,因此可以看出特别开放写稿的项目(what),大体是尊重公务人员对国家社会建言的自由。比较有争议的,应该是如何根据个人的舆论贡献来决定稿费(how)。
如果只是偶尔投稿发表宏言谠论,顺便赚点零用钱,就没有当下的纷扰;即使是被邀的定期专栏、论件计酬,或许言不及义,应该也可以算是血汗钱。要是进一步升级担任报刊主笔,视重大时事写写社论,很可能往往不到几个小时就要交稿,那是一种被肯定的荣耀,顶多吃吃尾牙、喝喝春酒,无伤大雅。这时候,不管有没有签订文字型契约,要是每月固定报酬、不管有没有出勤,宛如24小时听候召唤的家庭医师,算不算民间公司的兼职员工?
在过去,官员不愿意跟媒体打交道;自从1980 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的典范下,不只是政务官,连事务官都鼓励投书说明政策、辩护业务。争议性最大的应该是政务官还帮忙社论,即使是专业取向、而且是匿名为之,很难说是单纯赚稿费的写手。往正面来看,政府单位跟媒体关系良好,平日多少有助于政令宣导,出事的时候也可以帮忙美言掩护。然而往坏处想,媒体养个门神,除了自保,说不定有机会从公家拿到好处,也就是一鱼两吃。
对于媒体来说,指定名医每个月花五万块,不管用稿费、还是顾问费的名义,应该是划得来的投资。即使是名嘴,每个人的身价不同,基本上是看收视率,很难质疑为何管中闵每字的稿酬这么高。当然,他也不是因为当了首长才被找去当熊猫,不能算是收买。关键在于他时间太多,一念之差,当了政务官却依然藕断丝连。要不是入阁,比起拿计划被公家豢养,这些小钱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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