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内含人民的1000元 消基会:年底未用完应退费

三倍券内含人民的1000元,消基会:年底未用完应退费。(本报资料照)

为振兴国内经济行政院昨天宣布推出振兴三倍券,盼透过民众花1000元换3000元三倍券的方式,达到振兴经济的目的,但由于使用上处处设限,加上不能用在电商与外送平台,让三倍券至今仍饱受争议,消基会今天更出面呼吁,政府不应对民众购买的三倍券设使用期限,若在年底前未消费完,应给予退费措施

消基会秘书长吴荣达表示,振兴三倍券是民众花1000元换来得到3000元的三倍券,形式上跟百货公司礼券相似,由于这3000元中有1000元是民众的血汗钱,因此照理说政府不得限制人民在一定期间内要完成消费。

吴荣达指出,根据「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礼券上不得记载使用期限,虽然三倍券是公法层级,但形式上与礼券类似,因此消基会仍呼吁政府应在年底给予振兴券低于1000元面额的民众退费,保障基本权益

此外,振兴三倍券并未将电子商务平台纳入适用范围,吴荣达认为也不合理,现在电商占民众消费相当大的一块,政府应该重视民众消费的权益,建议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