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银行业大股东投票权? 顾立雄:韩国已有规范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18日)表示,银行法需要整个全盘性检讨,例如提高罚锾最高上限。但立委询问是否要效仿国外,限制银行业大股东投票权?顾立雄表示,这是另一个思考方向,会再研究。并透露,南韩已经有类似规范。
立委江永昌今天(18日)在财委会问顾立雄,是否会考虑比照国外,限制大股东投票权,或是降低独董提名门槛?顾立雄表示,目前金管会已经成立修法小组,对于是否限制银行业大股东的投票权,这是另一个思考方向。
顾立雄会后受访表示,限制银行业大股东投票权,这是比例原则的问题,尤其有些银行股权过度集中,若大股东持股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限制投票权,且目前有些国家已经有规范,像是南韩就有此规范,可以参考。
顾立雄也谈到,目前金管会已成立修法小组,首要就是先检讨银行法,除了一定会拉高罚款最高上限,也像是会思考针对金融业法人董事是否设限。
顾立雄日前就提到,《公司法》第27条法人董事条款,法人董事代表因为可以随时解任改派,法人董事远比其他有任期的独董,对于董事应该守住的尽职跟善良管理人义务,相对来讲更脆弱,这部分确实对金融机构来说,产生公司治理的困扰。
但因为《公司法》规范是所有公司,要去动到这么多年的法人董事代表兹事体大;但若要针对金融业设限法人董事代表人数比例?增加自然人董事或增加独董,这些都还需要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