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网银不满董监派任限制? 顾立雄怒提3大原则回应
纯网银董事「金金分离」风暴持续延烧,如今传出有纯网银大股东扬言要撤资。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10)日提出3大纯网银董事、监察人派任原则,并请银行局尽快找业者喝咖啡来沟通看看。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亲自召开记者会,说明外界关注的纯网银董事、监察人派任原则,主要可分成「推定无利益冲突」、「有利益冲突」及「推定有利益」共3类;其中「推定无利益冲突」,有5种类型适用此范围,可兼任纯网银董事、监察人,但应签署符合「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3条之2的声明书。
第一,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无银行据点)负责人,像是乐天;第二,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有银行据点)非业务部门的经理人,所谓的非业务部门,包括法务、资安、财务等部门;第三,非属金控旗下的银行,其转投资银行以外的金融事业负责人,如联邦银行可派任租赁公司的人;第四,金融控股公司负责人,像是富邦金、兆丰金、开发金、中信金的负责人;第五,金融控管公司转投资的银行以外金融事业的负责人,如新光金派新光人寿总经理蔡雄继。
至于「有利益冲突」部分,顾立雄指出,若是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有银行据点)董事长、总经理,或是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有银行据点)办理与转投资纯网银所营业相同的业务部门经理人,通通不得兼任纯网银董事、监察人。
最后在「推定有利益冲突」部分,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有银行据点)董事、监察人,还有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集团在台有银行据点)办理与转投资纯网银所营业不同的业务部门经理人,则须说明没有利益冲突情形,才能兼任纯网银董事、监察人。
另应签署符合「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的声明书。举例来说,若纯网银确定未来不发行信用卡的话,即可派任信用卡长官作为纯网银董事、监察人。
顾立雄表示,银行局会尽快找业者来喝咖啡,除了沟通纯网银董事、监察人派人原则外,另外也会了解资安、存款保险等相关设立许可的后续业务。
外界传出国家队「将来银行」的大股东因金金分离关系,因此想要撤资,顾立雄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兆丰一再的说,一定要派银行,「反过来问,那不就派金控就好了?」至于兆丰认为银行比较了解业务一事,他则说,无法适切的评论。
顾立雄指出,纯网银团队设立公司要向经济部申请登记许可,若是纯网银要换大股东,就必须金管会同意,「当然希望他们继续走下去,但他们有什么样的考量则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