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无限制加班? 保险业务:我们多数是自愿的

▲为了业绩奖金,多数保险业务员选择自愿加班。(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进行劳动检查发现,有近七成的金融服务业都有「超时工作」的问题;若以同样金融服务类别保险业来看,外勤保险业务员属「责任制」,早已习惯无上限的工作时数;从事保险业务工作一年多的黄小姐表示,为了业绩、奖金,「我们多数保险业务员,都是自愿加班」。「保险业务若在意工作时数,就不会选择这份工作」黄小姐说,平时客户上班时间联络,只能在早上、中午吃饭时间,或是晚上下班后才能联系上,若认真要算上班时数,肯定是超过十二个小时;黄小姐指出,保险业务员的好处就是时间很弹性,入行前也知道业务员是「责任制」,对于工作时数并非太在意。从事业务工作四年的刘小姐指出,在进入保险业务工作前,就知道外勤保险业务员的工作时数依「个人意愿」而订;刘小姐说,在外跑业务时间不固定,时数上也很难认定,因此认为,外勤保险业务员应该不受劳基法的时数限制。 相较于外勤保险业务员,保险业电话行销人员,则经常承受变相加班的压力;一般而言,电销人员为非责任制,从事电销工作六年的黄先生表示,保险电销流动率高,因为超时工作是常态,有时客户临时出状况,晚上或假日都需处理。保险业者指出,法定规定的固定时数很难适用于服务业,因客户下班后或假日临时有事,电销人员仍须额外拨时间去处理,依法都需给加班费现行法规「其实很没有弹性」。根据劳基法84条之1,订有责任制适用行业职务别限制,必须是劳委会公告适用的工作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时间、加班、休假等限制,其中保险业外勤人身保险业务员,就属责任制适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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