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业者强制投保责任险 立委曝法令漏洞: 业者常拒赔

立法委员江永昌14日在立法院举办公听会,就体育署拟强制山域活动业者投保责任险的政策提出商榷。(江永昌办公室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立法委员江永昌14日在立法院举办公听会,就体育署拟强制山域活动业者投保责任险的政策提出商榷,会上有山岳界团体、专家,以及教育部次长林腾蛟、保险局施琼华局长、行政院消保处、产险公会等代表莅临,共同讨论山域活动合适的风险分散机制。

教育部体育署去年6月9日公告《山域活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于第15点规定登山、溯溪活动业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违者除依消保法开罚外,于发生事故时,也须以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计算应理赔金额的3倍,作为赔偿金额。

江永昌认为,体育署保护消费者的立意固然正当,却忽略了目前通行的责任险,完全不符合登山溯溪活动的需求,责任险所要填补的,是「人为」疏失所导致的事故,然而野外活动的风险却主要来自大自然本身的环境变化,例如,台风、豪雨、地震、乃至自然风化所造成的地形松动,往往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子,而有经验、训练合格的领队,极少成为野外活动事故的有责之人。

江永昌指出,实务上登山溯溪活动事故发生,并经业者赔偿,业者投保责任险的产险公司却往往认为非人为疏失而拒绝理赔;江永昌认为,强制要求投保责任险,成为恐成为业者和消费者无谓的负担。

江永昌指出,台中市、南投县、花莲县、苗栗县、屏东县这几年各自制定发布的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都只要求领队应为本人及队员办理「登山综合保险」,并没有要求投保「责任保险」。

江永昌提到,高雄市的「高雄市山域事故救援管理自治条例」更没有任何强制保险要求,实际上目前山域活动业者于投保责任保险时,也面临产险公司因野外风险因难以估计而承保意愿低落。

中华民国山岳协会理事长黄楩楠提议,可参考国外像是外国登山客到尼泊尔登山,当地业者成立「登山服务公司」的可行性;中华民国山岳协会国际组长黄伟峰则表示,国外登山客自主投保意识非常强烈,建议须透过教育提升国人登山投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