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性犯罪者罪责不重 立委祭非常手段:强制公布名字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黄子佼卷入儿少性争议,引起大众愤怒,立委纷纷喊出要修法,加重罪责。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认为,现行虽有保护儿少法律,但政府却执行不利,加重其刑是一管道,但预防更重要,他主张应祭出更严厉手段,包含强制治疗、强制公布姓名,有效吓阻犯罪者。

林国成说,只要跟儿少有关,他都主张要加重其刑,还要另外公布姓名,让大众皆知,现行虽有法令机制,但政府执行不利,因此他认为需要更严厉手段,强制公布姓名和治疗,吓阻作用会更好,且政府一定要予以宣导,避免幼童遭到残害。

另外,民进党立委苏巧慧认为「儿少性剥削事件应该加重其刑,没有模糊空间」,她表示,她上一届曾提出「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

该草案包含:针对未经同意以录音、照相、录影或以他法纪录他人之性隐私者处罚,对未成年之人犯之者加重其刑;未经同意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他人性隐私资讯内容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罚,对意图营利加重其刑,未遂犯也罚之;网路业者24小时内需将影片下降,若未达成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命其限时改善,届期未改善,按时连续处罚。

苏巧慧说,虽然她提的专法并未通过,但后来透过修正「性影像四法」(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也达到加重网路性暴力犯罪刑责,保护儿少和被害人的目的。

苏巧慧强调,她本周会再透过临时提案,要求主管机关督促网路业者下架性剥削影像,并将下架成果公告周知。

民进党立委黄捷称,不愿意再看到任何人受伤害,将提出《儿少剥削条例》加重刑责、《刑法》修法以及断绝偷拍集团金流三大具体作法,将犯罪集团斩草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