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与加班费的关系

爆肝干物

最近很多文章在探讨责任制对社会影响,我以身为其中受影响的一个从业人员,说说自己的经历与想法。

我2000年刚进社会时,有幸进入当时名气响亮的电子一哥内工作。那时景气气氛还一片乐观,我才刚毕业就能拿到30K以上的薪水。另外公司规定,加班时,可以依据加班的时数给予加班费。回想起来那还真是一个美好时代

过了这么多年后,回想起当时那个制度,怎么想都很合理。试想如果你今天去租DVD,规定三天要还而没还,就是要加钱;你去旅馆休息两小时,一不小心分了神、忘了我,多待了半小时也就得乖乖的多给半小时钱,而且我相信你也给的心甘情愿。时间金钱本来就是有一个相互关系。雇主跟雇员谈妥了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一天该工作几小时,也理当清清楚楚没什么模糊地带。若产生了加班的状况,雇员就看加班费值不值得拿自己的私人时间去换取。

而且如果公司有加班费的正式规定,那付出加班费对于管理者来说,是个负面积效代表管理不良,出现了额外的支出,应该设法改进。在这情况下,我敢说主管在下班前半小时,一定会掌握每个人的工作进度,并想办法让每个人都能在下班时间前,把每个人的工作告一段落让同仁可以准时下班,以避免让自己的管理绩效被扣分。而且主管还应该把「大家准时下班」写进自己的KPI里面,努力达成。没办法妥善管理时间的员工,也会给予特别的训练来让他的工作效率能够提升与其他同事一般。

当时在那公司没能待久,之后又经历了当兵以及出国念书前前后后花了三五年,回国后当时的就业市场已经演变成责任制。而管理这个责任,变成了每一个雇员自己的责任,变成自己要做好自我管理。如果事情没做完,一定是自己时间管理的问题,而不是管理者任务分配上出现不均、也不是管理者没有了解实际任务所需时间与给予时间的落差,总之,一切造成加班的原因都是员工自己的问题。

而雇员工作时间越长,对于资方来说,也就是人力单位成本越便宜这奇怪的现象,害得资方都不好意思不用这种马上可以Cost down的完美制度。这很多人都讨论过了,我这边也不多说。

我只想回想一下自己在小学时(很久很久以前),学校会把每天的最后一节课半节课留给学生作业。而那些聪明的好学生,总是能在时间内完成作业,完成得又快又好,并且高高兴兴地去从事课外活动或提早回家;通常都是不够努力或者是程度上比较落后的学生,才需要延后下课放学的时间,苦哈哈地看着其他同学都离开了教室,才把作业做完下课。

时至今日,目前的工作职场风气不鼓励大家在时间内完成任务,反而要花更长的时间,拼命加班给老板看到才是绩效高才是好职员。就我所知,有些公司还会公布工作时数最长的部门,并且给予公告与表扬。把自己的管理不良,当成是一种值得夸耀的事情来宣布,真是头秃了就算了,还在上面打腊打得光亮亮吸引大家注意这是那招??

之前有篇文章说得很好,台湾的中小企业,普遍有的是一流技术,二流的行销三流的管理,不仅说的一点都没错,我还想说,这管理连三流都算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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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爆肝干物男,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您的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