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锋专栏》大法官的悲哀
民进党昨是今非提释宪,宪法法庭曲意逢迎。(图/本报系资料照)
蔡英文全面执政时,把立法院矮化为立法局,不只总统颐指气使党籍立委,连行政部门也没有把在野党看在眼里,阁揆甚至指桑骂槐。选民看不下去,大选的结果是朝小野大,蓝白联手通过国会改革方案,包括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反质询、调查权、听证会及藐视国会罚则。这些原本是国会行使权力应有的基本配套,民进党昨是今非提释宪,宪法法庭曲意逢迎。
大法官释宪文咬文嚼字,表面上原则性同意修法精神,不敢断然否定国会原则上「自得」享有的权力,嚅嗫「尚不」衍生违宪问题,实际上则装腔作势、百般刁难,动辄以权力分立及制衡原则为尚方宝剑,拿比例原则技术性掣肘,再戴上侵犯人权的大帽子,达成配合执政党废除修法的目的。就民主国家的作法来看,除总统询答尚可斟酌,改革案不过强化国会功能,看不出所谓扩权。
宪法法庭最大的谬误是曲解三权分立精神,视立法、行政、司法为壁垒分明的三个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尽管三者各有宪法赋予的专责权力,除非彼此相互交集,自行其是并无法达成相互制衡的目的。要是执政党仗恃行政特权睥睨国会,政府官员备询实问虚答,老是以国家机密掩人耳目,现有的听证会又没有约束力,行政调查应付了事、司法调查历日旷久,唯有国会调查立竿见影。
大法官把行政规避立法监督等同宪法争议,主张必须寻求政治协商解决或宪法诉讼。问题是,民进党政府过去8年行政专断,对于在野立委的质询置若罔闻,相对多数的新总统无意移樽就教,原本可以超越五院的公亲变事主,既要同志反守为攻,又威胁青鸟会飞出来,俨然自以为民选皇帝,国会声请释宪宁非请鬼提药单?原本可以建立制衡制度,大法官建议个案释宪,岂不自封太上皇?
宪法法庭刻意把官员在国会的虚伪陈述淡化为政治争议,高谈阔论政府官员只有政治责任、无法律责任,人肉咸咸,顶多下台负责;如此一来,要是整个执政团队蛇鼠一窝、相互包庇,万事以国家安全为遮羞布,国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空嘴嚼舌,岂不沦为护航行政预算的随附机关?至若借故干扰司法审理,或以监察院弹劾纠举否定立法调查,那是夸大立法优越、排除同步相辅相成。
关于官员虚伪陈述的罚则,宪法法庭认为这是平行宪法机关的政治互动罢了,无关公共利益。不说我们熟悉的美国、英国及日本的规范,欧盟国家除了斯洛伐克外,对于无故拒绝国会传唤或应讯、提供伪证,不分宪政体制都有刑责,差别在于由国会或法院判刑;对于不自证己罪、隐私保护及保密的义务,也累积不运作经验。
调查是国会行使监督、立法及预算权不可或缺的基本襄辅权力,重点在了解公共议题的过去责任、现在的挑战及未来的处方,缺之则奢谈民主。法国在1830年首度成立调查委员会,德国《基本法》规定只要1/4国会议员提案就可成立,那是捍卫在野党监督的权力。那些留学德国、日本、美国的大法官,为何充耳不闻、故步自封?
(作者为政治学者、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