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专栏》拿疑点当罪证 法官逾越了

台北地检署发新闻稿,强调「绝无泄漏任何侦查内容予特定媒体」,这篇自说自话的文字无法回应社会的疑惑。(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发新闻稿,强调「绝无泄漏任何侦查内容予特定媒体」,这篇自说自话的文字无法回应社会的疑惑。到底「沈庆京1500」是真是假?媒体捏造还是办案人员泄漏?依照《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检方应说清楚。

北检呼吁「给予纯净办案空间」,但公权力行使建立在公信力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器永远保持怀疑与批判是人民的权利与责任,公信力不是廉价地耍嘴皮子,北检发新闻稿对大众训两句就可以获得。特别过去有三中案、向心案等前科,北检迎合当道政治办案,此刻要求「纯净办案空间」,北检得自己争取,而不是一副无辜委屈状。

如果确实有对价与金流,柯文哲就收贿有罪,但现在不管是高院或地院的裁定,不管是「柯文哲无保请回」的地院裁定,还是对柯文哲处境不利的其他两份裁定,对都市计划专业上的理解都有问题。

高院说「被告积极介入京华城案等客观情状」,怀疑柯文哲对京华城案不是毫无所悉。且问这与柯是否违法有何关系?京华城花了44亿买容积,也增加建筑成本以换得容积奖励,若说柯图利,那必须证明柯认为上述行为确实违法,然后指示下属「我知道这样违法,但你们不要管,给我通过就对了。」图利罪最基本的构成条件是「明知违反法令」,这点检方必须证明。

裁定羁押的北院第二份裁定书也有同样问题,认为「形式上已符合图利罪」,但柯文哲是否「明知违反法令」,没有论证。两份裁定书都预先认定:一、容积奖励与容积购买都非法;二、柯文哲明知故犯。北院第一份无保释回的裁定书也陷入了这个论证上的窠臼,认为京华城案就是弊案,只是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柯知情。

短短的时间就要高院与地院的法官进入都市计划的繁琐细节,为难他们了,但3次法庭都认为京华城案就是「不法」,太草率。法官们的问题也是当下议员、名嘴们的问题,迳把自己搞不清的疑点拿来当罪证。

最普遍的论调是「柯市府让京华城案『准用』都更的奖励规定,但该案并不是都更,所以柯市府违法。」就因为该案不是都更,所以才有「准用」一词,如果是都更,就直接「适用」了。这案子里的「准用」还不是把京华城当都更案办理,而是在评量合理容积时,拿一般的都更案为参考依据,「准用」一词可以说柯市府用的不精确,却正好是无罪的证明,但法官、名嘴反而相反解读。

议员游淑慧的质疑,有些地方误解了都计事实与规定,最明显的两处错误,她一直认为京华城容积从392%调到560%的关键在监委刘德勋,但早在刘德勋当监委前,监察院在2013年便提出了调查报告,认为当时台北市政府要求容积率为392%不合理。所以并不是「监院未结案,监委换届然后刘德勋接手,刘德勋翻案」。第二,他认为刘德勋听信一人一言,因为都发局副总工程司吴顺民的证词所以认定为560%。其实只要看看监察院的纠正文,刘德勋等监委采集证词繁多,约询的证人繁众。

容积奖励本就是争议手段,到底能否借此引导合理的都市发展,这是「好」或「不好」的问题,要吵成法律上「对」与「错」的问题,关键在于整个案子有无违反法律。市府的都市计划委员会可以对个案量身订做奖励容积的规定,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透过法定的审议程序行使行政裁量,只要不违反都市计划程序,可以说容积奖励不好,或图利开发者,但不能说其违法。

不是说游淑慧不对,因为议员天职就是发现疑点;名嘴不懂案情全貌,观众也习以为常;但法官拿疑点当罪证,直接论断「不法」,就太逾越了。(作者为伦敦大学伯贝克法律学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