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非法官 管教不能逾越法律
苗栗某国小2012年的「七朵花」老师私审学生事件,被法务部列为案例教育,图为法务部长蔡清祥。(本报资料照片)
「七朵花」女老师霸凌学生案,当年引发轩然大波,迄今仍被法务部官网贴文,列为案例教育,呼吁老师若管教儿童拿捏不当,反会招来刑事责任,应让有权处理的司法专业人员执行,该贴文有逾25万人点阅。
此案源自于小六男童疑似偷窥女老师集乳,并揭发出该校七朵花老师的不当管教争议,曾任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的叶雪鹏,在法务部网站专栏,以「老师怎可审问学生?」为标题,提醒老师管教不能逾越法律,自扮法官审判学生的责任。
叶说,小六学童似懂非懂,对新鲜事物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冲动,其实他们的内心,不是大人想像中那么邪恶,光明正大下无法看得到的事物,想来个偷窥,算不上罪大恶极。
叶反问,男童行为值得为人师表者放下本身工作,扮演起「柯南」,追出事实真相吗?况且偷窥在一些重视隐私人士的心目中,可能是件天大地大、不可原谅的恶行,但在刑法上,却不一定就是犯罪的行为。
叶指出,男童想偷窥女老师的乳部,女性乳部是「身体隐私部位」,男童只是单纯调整姿势探头偷窥,并没有利用「工具或设备」,就算将他的行为定位为「偷窥」,也不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所以老师不能迳自认定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