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立法院表決亂象 大法官能管不能管?

立法院近来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接连爆发冲突,执政的民进党团一再指责在野党毁宪乱政、扬言声请释宪。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近来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接连爆发执政党与在野党冲突,执政的民进党团一再指责在野党毁宪乱政、扬言声请释宪。不过,如果时光倒回四年前,回头看看立法院如何处理蔡英文总统提名的监察院长陈菊等人事同意权过程,不只民进党的昨是今非令人感慨,接下来也将检验大法官的见解是否随政党而变。

回首四年前,民进党掌握立法院多数,连监察院院长陈菊人事同意权的询答审查都取消,当时在野党声请释宪,大法官认定属于国会内部事项决定不受理。 如今无法再凭多数优势辗压国会的民进党,一再跳针指控在野毁宪乱政,扬言要释宪,意图透过大法官翻转多数民意。

当初陈菊获总统提名出任监察院长,立法院原定审查会议程遭在野党强力杯葛,陈菊虽在民进党立委护送下进入议场,但立法院内蓝绿立委推挤,同样造成多人挂彩、立法院外也同样有群众集结抗议。

原本预计审查人事案的3天遭国民党团杯葛,而当时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清场,时任立法院长游锡堃在人事案未经实质审查程序,就在混乱中宣告行使同意权投票,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陈菊等监察院人事案,随即宣布散会。

换句话说,陈菊出任监察院长的人事同意权行使前,立委完全未对被提名人践行实质审查,连基本的询答都没有,陈菊的监察院长之路,连基本程序都未完成,靠执政党掌握国会多数而上任,当时民进党遭质疑为护航、酬庸大老,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宪政精神。

事后包括民众党、时代力量与国民党立委共41人声请释宪,质疑立法院在陈菊人事权同意案的处理过程,包括由民进党团临时提案,停止被提名人的说明及询答的决议;以及隔天不理立委抗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随即宣告人事同意权审议完竣;两项决议都是滥用议事程序、违反宪法规定,声请大法官宣告该次通过的人事案决议无效并定暂时处分。

时代力量前立委邱显智等人后续提出的补充理由书中,开宗明义就点出,当立法院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议停止第六届监察委员被提名人的说明及询答程序,不仅违反少数保护的宪法原则,也违反宪法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六十二条的民主原则。

当时罕见由三个在野政党联名声请大法官解释,不过,由司法院长许宗力领导的大法官,在半年多时间后,隔年2月间,就在大法官会议做出不受理决议。

根据109年度宪一字第5号的不受理决议理由,多数大法官认为,议事规范如何践行,是国会内部事项,除有明显抵触宪法之重大瑕疵者外,依国会自律原则,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均应予以尊重。

至于引发争议的过程,大法官认为,原定审查会议程,是因议事杯葛,导致无法进行被提名人的说明及询答,全院委员会才表决通过停止说明及询答、并于隔天通过人事案审查,两项决议都属于国会议事规范之践行属国会内部事项,尚无明显抵触宪法之重大瑕疵,依国会自律原则,释宪机关自应予以尊重。

似曾相识的国会抗争场景,如今只是拥有多数的政党易主,处于少数的政党仍然针对程序,盼透过释宪翻转结果,至于大法官的见解是否因时空环境改变,再度出现发夹弯,执政党能否持续靠大法官护航,同样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