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公公出轨很脏...工程师想休妻 法官不准

人妻婚后听闻公公花心出轨,认为公公「肮脏」,人夫想离法官不准。(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嫁给竹科工程师女子,婚后听闻公公曾花心出轨,认为公公「肮脏」,只要公公拍她肩膀就将对方色狼,造成家人关系紧张,与公婆吃饭,都故意坐远远的。甚至丈夫多看女同事一眼,就怀疑丈夫有外遇,丈夫难以忍受要求离婚时,女子还以死相胁拒绝,丈夫自认身心俱疲诉请离婚。但法官认为,两人感情破碎的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女方,因此驳回丈夫的离婚诉讼

法律评析

执业律师多年,经常会碰到民众询问:「律师,我想跟我太太先生)离婚,但对方死都不愿意,要怎么样才能够请法院判决离婚呢?」。对于这样的问题协议离婚恐窒碍难行,而诉请法院裁判离婚又须符合各款离婚事由,如通奸、虐待、遗弃等。民众听到这里有的就开始垂头丧气地说:「我们之间没有律师你刚刚说的这些事情,是不是这样法官就不会裁判我们离婚?」。除了上述条款罗列的诉请离婚事由,最具争议就是法条另有有规定「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像本篇报导丈夫诉请法院裁判离婚,便是依据该难以维持婚姻作为请求,毕竟法律不可能把每个会发生的离婚事由全部纳入法条内,所以常以这种可涵盖多种可能的名词(即不确定法律概念)给予法官裁判衡酌的空间,但也会造成每个法官对于重大事由的认定而有所不同。

例如本篇报导的事实内容很有可能会因为审理的法官不同而有不一样的结局,虽然两人情感破碎的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女方,但夫妻之间能否继续维持婚姻生活亦生疑义案件走到法院时,夫妻双方的情感基础早已被消磨殆尽,即使法官不判离婚,夫妻之间的婚姻也难以破镜重圆,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当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双方续行维持婚姻的可行性时,目前实务法官在审理认定标准越趋宽松,比如家计分担观念不合、子女教养失衡等,都曾是法官准予裁判离婚认定为难以维持婚姻之事由。

因此,不仅婚姻的维持需要双方的共同的付出及心力,当婚姻无法继续时,更需要最后和谐处理的理性勇气,惟当双方无法有此共识时,诉请离婚则可能成为最后的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