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法院员工成无照律师!出庭遭法官洗脸 连基本问题都答不出

杨男北院总务科工作15年,离职后竟改当无照律师诉讼。(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杨姓男子于台北地院总务科任职15年,不料,他离职后,竟在无律师执照情况下,对外自称为检察官转任律师,非法接下1起性侵案、2起毒品案诉讼,获利约11万元。对此,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办理诉讼事件罪、诈欺取财罪,将杨男判刑1年6月,另判6月刑期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2010年至2016年间于台北地院总务科任职,离职后,现为某公司负责人,然而,他明知自己无律师执照,仍对外宣称自己是检察官转任的律师,开始对外接案打官司。2017年7月间,一名庄姓少年因涉犯性侵事件,其母亲便找上杨男,双方谈好以3万元打整场官司,而杨男在庄母汇款5000元后,先是出具刑事委任状,并担任辅佐人,协助庄姓少年出庭接受法官讯问,并撰写刑事答辩状

一名张姓男子2018年2月26日与杨男约定好以4万元报酬打毒品案官司,而杨男收下款项后,不但协助撰写「刑事声请选任非律师为辩护人状」及「刑事呈报变更限制住居声请状」,并且陪同张男警局侦讯,自称是杨律师,最后还在笔录辩护人栏签下自己的名字。同年9月杨男还替一名涉入毒品案的陈姓男子打官司,谈好10万元的价码,并在对方汇款后,撰写刑事辩护状。直到审理期间,法官确认身分时,发现杨男根本无律师执照,不允许杨男为陈男辩护,陈男才惊觉遭骗,愤而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对此,杨男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没有图利行为,警询签名是遭人伪造而成,根据规定非律师也能担任诉讼代理人,而他曾于法律学分班修过刑事诉讼法学分,进行过代理诉讼,有刑事讼诉能力,再加上他打官司是为了帮助弱势,期间未曾自称是律师,并强调处理诉讼过程,一切都按照规定,符合《律师法》。

法官调查,杨男针对一名证人提出13个问题中,有高达8个问题显然违反诘问规则,足认其刑事诉讼能力堪虑,而面对法官提问,「什么少年调查事件可以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判无罪」、「是否知道何谓先议权」等基本问题,杨男均以不知道、自己才疏学浅等语回答。

此外,法官查出,杨男虽声称是帮助弱势才会打官司,但却对被害人乱开价,像是向法院声请变更限制住居,花费2小时收费2000元,撰写声请阅卷状,花费1小时,收费1500元等情况,显然是利用被害人不熟法律,趁机漫天开价,而非协助经济弱势者进行诉讼,明显有营利意图。

台北地院认为,杨男于北院任职多年,竟以其明显不足的刑事诉讼知识,恣意处理贩毒、性侵等刑事重罪诉讼,借此诈财,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更是蔑视律师专业能力,视当事人权益儿戏,因此审酌后,依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罪、诈欺取财罪,将杨男判刑1年6月,另判6月刑期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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