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暴增无法说明挨罚120万 林益世抗罚败诉确定
林益世在立委任内财产暴增,却无法提出说明,被监察院裁罚120万元,他不服提告抗罚,今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在立委任内,财产1年内突然暴增1580万元,却无法提出说明,被监察院裁罚120万元。林提告抗罚,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裁罚并无违误,7日驳回上诉,判林败诉确定。
监查院认定,林益世担任立法院第7届立法委员期间,2011年11月17日为基准日申报的财产,相较2010年12月30日申报的金额,总共爆增1580万元,却无法提出合理说明,因而裁罚120万元。
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财产均交由母亲保管,并无隐匿情事。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刑事法院已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确定,林确实未就1580万元财产来源交待清楚,判林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