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暴增无法说明挨罚120万 林益世抗罚败诉确定

林益世在立委任内财产暴增,却无法提出说明,被监察院裁罚120万元,他不服提告抗罚,今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在立委任内,财产1年内突然暴增1580万元,却无法提出说明,被监察院裁罚120万元。林提告抗罚,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裁罚并无违误,7日驳回上诉判林败诉确定。

监查院认定,林益世担任立法院第7届立法委员期间,2011年11月17日为基准日申报的财产,相较2010年12月30日申报的金额,总共爆增1580万元,却无法提出合理说明,因而裁罚120万元。

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财产均交由母亲保管,并无隐匿情事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刑事法院已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确定,林确实未就1580万元财产来源交待清楚,判林败诉。

林益世不服上诉,改主张监察院裁处时效已罹于5年时效,但最高行不采信,维持一审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