珑山林公设灌水 抗罚败诉

珑山林企业遭裁罚案情

台北知名建商珑山林公司,预售「珑山林长堤」建案,将车道面积915坪灌入公共空间,让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住户多付钱买公设,获利3,195万余元,经住户检举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裁罚1,000万元。珑山林打官司抗罚,昨(18)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败诉。

法官在判决书斥责珑山林建商,以精心设计的预售屋契约书,借着强大资讯优势,故意欺骗、隐匿重要交易资讯,使购屋者误认「车道面积仅由购买停车位者分摊」,实际上却将车道列为公共设施,不论住户有没有购买停车位,一率分摊车道面积,「是欺罔及显失公平的行为」。

判决书指出,珑山林在长堤建案之前,也因「珑山林艺术馆」建案预售契约隐匿「车道」属公设,遭公平会重处1,200万元罚锾,可见建商犯后毫无悛悔之意,一再以同样手法欺骗消费者。

公平会指出,此案是长堤建案的购屋者检举,珑山林将车道面积灌进公设面积,增加权状面积,致未买车位的人多缴钱买用不到的车道坪数。

经公平会调查属实,依长堤建案总计421户,当初预售交屋户数为269户,每坪预售价格约为21.3万元。按照增加的车道坪数915坪计算,估计建商向「珑山林长堤」全体住户收取的不当利益约一亿元,据此于2011年6月依违反公平交易法,对珑山林裁罚1,000万元。

珑山林向法院辩称,因办理产权登记的代书建议,为避免将来产生没买车位的屋主能否使用车道的争议,才将车道面积登记由购买房屋及与购买车位者依比例分摊,没有故意要欺骗购屋者的企图,并强调公平会的裁罚已经逾时,无效。

法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珑山林企业营业迄今24年,销售许多预售屋,公司有各领域专业人员,且这次为第二次犯,不可能仅因代书建议而陷入错误。

依行政罚法规定,行政处分以三年为逾期,珑山林在2008年9月通知住户交屋补交车道公设,迄公平会在2011年6月裁罚,未满三年,未逾期,认定公平会开罚1,000万元并无不当,昨天判珑山林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