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核灾美乃滋 太冠公司抗罚败诉

太冠公司2014年间,进口日本灾区美乃滋却标示不实,遭卫福部食药署开罚120万元,太冠不服打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认定开罚有理判太冠败诉。本案可上诉。

太冠公司另被控进口纳豆产品使用核灾酱油包案,食药署去年也开罚100万元;太冠公司涉犯刑责部分,目前正由台北地检署侦办中。

日本东北地震5年前引发福岛核灾,台湾随即禁止日本福岛、群马枥木茨城、千叶等5县巿食品输台。2015年3月间,食药署查获太冠公司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间申请输入「美乃滋300g」等40项产品,但申报制造厂地与食品实际产地不符,隐瞒实际产地为核灾区,却申报为东京兵库等地,依每项裁罚3万元,共开罚120万元。太冠公司不服食药署处罚,诉愿驳回后打行政诉讼抗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太冠公司虽有自由选择进口产品品项权利,但也必须遵守法规及顾及消费者权益,在知悉日本出口厂商拒绝提供实际制造地点时,仍可采取商请第三方提供公正证明、实际访查制造厂或自产品包装上的固有记号直接查知产地资讯,明显怠于查证申请进口产品的实际制造地点,不能以不知产地卸责,食药署处罚有理,判太冠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