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88会馆招待!刑事局警官被记申诫 打官司抗罚败诉
「88会馆」事件关键人郭哲敏。(中时资料照)
2018年时任刑事警察局副队长黄圣嘉、林荣政,因为出入「88会馆」,接受每人平均餐费6264元的不当饮宴且没有报备,各被记申诫一次,2人不服提行政诉讼,认为惩处罹于时效而无效请求确认处分无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刑事局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可上诉。
刑事局依据警察人员奖惩标准第6条第18款规定,认为黄圣嘉、林荣政任职刑事局副队长期间,竟于2018年3月12日受邀参与不当饮宴且未报备,各作成申诫一次之惩处,2人不服提起本件确认原处分无效诉讼。
黄及林主张,原处分显然早已罹于3年惩处时效,依法应不予追究,属无效之行政处分,原处分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自属无效等语,请求确认原处分无效。
刑事局表示,黄及林本应慎选饮宴场所,却未查证88会馆性质即接受招待,饮宴费用系由地下汇兑业者郭哲敏支付,平均每人餐费约新台币6264元,超过3000元之正常社交礼俗标准,引发舆论抨击,已影响警察廉洁形象。
刑事局指出,内政部警政署2022年12月12日调阅饮宴餐费单据才发现,参照公惩法第20条规定,原处分之惩戒时效为5年,2023年2月6日作成原处分核予申诫一次之惩处,并无重大明显瑕疵而无效之情形。尚无逾越时效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刑事局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