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副隊長接受88會館逾萬餐費招待 2人不服懲處打官司抗罰
时任刑事警察局副队长黄圣嘉、林荣政6年前出入「88会馆」,接受每人平均餐费6000余元的不当饮宴且没有报备,各被记申诫一次,2人不服提行政诉讼,认为惩处罹于时效而无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可上诉。
前警察大学校长陈檡文被爆2017年8月24日进出地下汇兑集团主嫌郭哲敏设立的88会馆,警政署取得会馆监视画面,发现2018年3月12日、10月23日也有员警进出88会馆。警政署认为88会馆非风纪诱因场所,画面也没有出现特定对象,员警餐费均是会馆支付的,认为已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端正警察风纪实施规定,属不当饮宴。
黄圣嘉、林荣政担任刑事局副队长期间,即于2018年3月12日受邀到88会馆接受饮宴,且没有报备,刑事局各记2人申诫一次;黄、林提复审,因超过法定期间儿被不受理,再提行政诉讼救济。
黄圣嘉、林荣政主张,88会馆饮宴时间是在2018年3月12日,且并非机关「知悉」事件才开始算惩戒期间,认为刑事局惩处处分已经超过3年时效,依法不应再追究,申诫处分有重大明显瑕疵,应为无效。
刑事局反驳,黄圣嘉、林荣政本就应慎选饮宴场所,却未查证88会馆性质就接受招待,且平均每人餐费为6264元,超过3000元正常社交礼俗标追,且费用是由郭哲敏支付,引发舆论抨击,影响警察廉洁形象。
刑事局指出,警政署经媒体报导后,2022年12月调阅饮宴单据才发现黄、林一事,且惩戒时效为5年,处分没有罹于时效,也没有重大明显瑕疵,盼法院驳回2人请求。
北高行认为,黄圣嘉、林荣政2018年3月12日受邀参与不当饮宴,而刑事局是依据警政署函文才知悉此事,而做出惩处,处分符合行政程序法规定,没有重大明显瑕疵,认为2人不能提确认处分无效,判决2人败诉。
「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巨额洗钱遭调查局押解返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